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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 所得税; 核算方法; 较为 【论文概要】 针对按照会计制度计算出来的税前会计学利润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出来的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在会计核算中可以使用两种有所不同的方法展开处置,即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笔者企图通过对两种方法的分析较为,给使用者获取一些自由选择依据。 一、 应付税款法 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学利润与增值税扣除之间的差异皆在当期证实所得税费用。这种核算方法的特点是:本期所得税费用按照本期增值税扣除与限于的所得税税率计算出来的应交所得税,即本期从净利润中扣减的所得税费用相等本期应交的所得税。
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金额皆在本期证实所得税费用,或在本期抵减所得税费用,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的金额在会计报表上不体现为一项负债或资产。即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与本期发生的永久性差异某种程度处置。也就是说,不管税前会计学利润是多少,在计算出来缴纳所得税时皆不应按税法规定对税前会计学利润展开调整,调整为增值税扣除,再行按增值税扣除计算出来出有本期应交的所得税作为本期所得税费用,即本期所得税费用相等本期应交所得税。
使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时,必须设置两个科目:“所得税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从本期损益中扣减的所得税费用;“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核算企业应交的所得税。 二、纳税影响会计法 纳税影响会计法是指企业证实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应交的所得税和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影响金额的合计,证实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
在这种方法下,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将要本期产生的时间性差异采行跨期分摊的办法。使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时,所得税被视作企业在取得收益时再次发生的一项费用,并不应随同有关的收益和费用算入同一期间,以超过收益和费用的用料。
时间性差异影响的所得税金额还包括在利润表的所得税费用项目内以及资产负债表中的递延税款余额中。 在明确运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时,有两种可供选择的方法,即递延法和法。使用递延法核算,在税率变动或税新税时,不必须对原先证实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展开调整,但是,在转到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时,应该按照原所得税税率计算出来转到;使用债务法核算时,在税率变动或税新税时,应该对原先证实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展开调整,在转到时间性差异所得税影响金额时,应该按照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出来转到。 使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时,除了必须设置“所得税费用”和“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外,还必须设置“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用作核算企业由于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的金额和以后各期转到的金额,以及使用债务法时,体现税率变动或税新税调整的递延税款金额。
债务法按差异证实的基础有所不同,又可以分成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和利润表债务法。 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一)特点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就是指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本质抵达,分析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原因及其对期末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其特点是:当税率变动或税基变动时,必需按预期税率对“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账户余额展开调整。
也就是说,首先确认资产负债表上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然后推倒吸管利润表项目当期所得税费用。 (二)理论基础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理论基础是资本保持观,即只有在原资本已获得保持或早已填补之后,才能证实损益。资本保持观又分资本保持和实体资本保持两种观点,前者指出,资本不应视作一种财务现象,即还包括由所有者投放企业的资源,收益就是一种实物现象,它所代表的是一种实际“生产能力”,企业资产多达原“生产能力 ”的部分即为收益。
后者则侧重考虑到现实价值的资本保持。这两种观点一个最重要的区别就是一定期间价格变动对持有人资产和负债的影响和处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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